民事经济纠纷的庭审程序是:
1.起诉和受理;
2.庭前准备;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庭审调解;
6.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收费,对一些没有标的额的案件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费。
2.按标的额收费,根据司法局、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方式,按标地额收费呈现阶梯状。
3.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分两种,一种是全风险代理费,委托之处不收取代理费,按键胜诉或执行款到账后结算。
出现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和解。当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意见,当事人在充分协商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合解。当然,这种和解不能违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2.调解。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合同争议,彼此又不能达成和解,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的上级单位,合同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进行调解,从而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据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找法网提醒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审判。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济合同纠纷,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裁定或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