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脚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属于十级或九级伤残。
如果是工伤,九级伤残可得到本人的九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本人七个月的工资。
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是根据患者的疾病或外伤经过治疗以后,病情不再发生变化时残留的功能障碍以及肢体残缺来进行判定的。双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属于比较严重的骨折,后期会有功能性的障碍,已经对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了,一般属于十级左右,如果特别严重,有明显的分离和转移,而且采取了切开手术钢板固定的方式,至于以后还会有轻微性疼痛,影响行走,这种情况对于脚后跟的影响性非常大,一般可以评为九级伤残左右,建议到正规单位进行伤残等级评估测定。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职工被鉴定为工伤的,除鉴定费用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参保的,则相关的费用依法由单位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伤残鉴定要60天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