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
【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审查应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要求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