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判缓刑的可能。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认定累犯的标准是:
1.犯罪人所犯的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
2.后罪应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内;
3.前后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能自首。我国对于自首制度的态度是持鼓励性态度的,累犯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也是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累犯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