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找法网提醒您,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工程监理合同违约金在合同中填写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一方在违约时,直接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后,应当按照计算方式,把违约金计算出来,然后再按照其计算结果来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