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是在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