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机密的处罚: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商业秘密有三个特征:
1.秘密性: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众难已知悉。
2.非物质性:该商业秘密属于智力成果的一种。
3.商业价值性: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价值,给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找法网提醒您,在权利人的信息满足上述4个商业秘密的要件的情况下,侵权人如实施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侵权行为,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重大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