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3.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期限一般为十日,从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找法网提醒您,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方式如下:
1.现场调查,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作为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则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理赔措施:
1.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派人了解情况;
3.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4.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5.审核索赔单据;
6.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