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3.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监事原则上不承担企业债务,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找法网提醒您,但是若是监事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