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逮捕后宣判经过法院受理至判决,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一定。找法网提醒您,逮捕与定罪的证据标准不一样。
1.逮捕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实施的。
2.定罪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标准比起诉和逮捕要高很多。
3.逮捕完了,要经过两道关才能知道是否最终定罪,一道关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一道关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
4.实践当中,有大量的被逮捕后被存疑不起诉,存疑无罪的情况。
5.但客观的说,如果批捕了,此人离构成犯罪也不远了。
符合逮捕的条件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