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