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办理流程如下: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股权变更申请所需的关键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5.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处理股权变更要的时间为: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一般是三个工作日;
3.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4.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