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域)+指南针(字号)+旅行社(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公司注册合格股东必须有一人至五十人。注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最少为二人,没有最高额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找法网提醒,注册公司需要以下资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相当于股东会决议;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