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委。村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4.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1.户籍证明和复印件;
2.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和复印件;
4.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5.子女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和复印件;
7.节育证明和复印件。
8.子女的一寸照一张。
找法网提醒您,独生子女证没有有效期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家相关生育政策实行期间,愿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即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是说在没有新规定出台前,符合前述条件的,独生子女证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