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指的是如果债务人无法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所有债务的话,那么质押权人可以获得该债务人所进行质押的股权。一般在出质之后是不可以进行转让股权的,但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都一致许可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转让。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股权质押后不能查封,但是不影响质权人行使质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