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等。
1.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事故调查所需要的鉴定工作;
2.而伤残评定、车辆评估、司法精神病鉴定等可以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
这些机构必须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宣布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以便当事人自行选择。
鉴定机构在处理交通事故鉴定时,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向当事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3.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鉴定。
同时,鉴定机构也承担以下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鉴定的物品和材料。
1.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当事人应当注意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度,并尽量选择有经验和知名度的机构。
2.当事人还应当了解机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避免因价格不合理或服务不满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当事人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鉴定,并配合鉴定机构完成相关鉴定工作。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遇到纠纷,可以参考本文的建议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如果你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向找法网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