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投资人撤资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找法网提醒,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由清算组负责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
3.清算组将合伙企业财产顺序清偿。
4.公司解散。
5.由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6.办理工商注销。
合伙人撤资的注意事项:
1.合伙人撤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由各合伙人协商撤资清算的办法,并且撤资需要扣除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才可以进行撤资。
3.如果合伙人擅自撤资,且有约定不能撤资的,则按违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是合法的合同的话,是有效果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找法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