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认缴是指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规定的注册资金进行认缴进行出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实行认缴制是不需要验资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