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如下:
1.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或抚养人村民;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的农业户口,或者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人现居住在农村村组或定居一年以上;
4.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农村申请低保去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当事人要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先由其户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然后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再报送给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审批通过的,予以登记公示。
农村低保会在1个月内办完,因为每年县(市)民政局拨低保名额到各乡镇,乡镇再把低保名额分配到村或居委,村和居委把名额安排到户到人,填写低保申请表,签名盖指纹,并由村委会出具意见,盖公章,报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报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盖章之后再上报县(市)的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