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劳务者的损害责任

2023-09-19 0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劳务者的损害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若发包方和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的,则发包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发包方应遵守的义务是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组织验收、支付价款等。

  一、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劳务者的损害责任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赔偿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发包人与施工人员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发包方应遵守哪些义务

  工程发包方应遵守的义务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劳务责任

  三、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主要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99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