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100张的,应予立案;
2.非法持有他人5-50张信用卡的,应予立案;
3.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应予立案;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非法所获信用卡的,应予立案。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犯罪的构成有: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是故意犯罪,而且,对于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以及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才能认定为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找法网提醒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最长是十五年。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