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交警不能提供资料,因为这是个人的隐私。
代位追偿权行使程序: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找法网提醒您,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