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