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在缺乏房产证的情况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以。因住房出售申请转按揭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以较小者为准)的百分之七十,商用房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因房屋赠与、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揭的,转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状况;
3.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5.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6.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7.质量标准承诺;
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