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有如下行为表现: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犯了挪用公款犯量刑是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找法网提醒您,举报挪用公款的方式是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由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单位报案的,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具体的材料如下:
1.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提供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3.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