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材料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4.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还应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为: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注册费800元(10个以上,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依法认定。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为:
1.提出注册申请;
2.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
3.公告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4.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