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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非法买卖毒品植物种子罪的构成条件

2023-11-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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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界定非法买卖毒品植物种子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非法买卖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非法买卖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等。

  一、如何界定非法买卖毒品植物种子罪的构成条件

  界定非法买卖毒品植物种子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2.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三、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减刑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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