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后,双方同居期间共同产生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
2.双方同居于1994年之前,属于个人财产,但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夫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除外;
3.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的其他财产。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同居财产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分割。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