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如果要通过破产程序注销公司要产生如下费用:
1.人民法院收取的受理费;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
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办公费等破产费用,这些费用均从企业资产的变现金额中支付。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