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诉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证据材料。如出具就医时的医疗费用凭证、误工时间证明、交通费凭证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5.原告身份证件复印件。
1.受伤未致残的。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为三年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伤情需要治疗的,受害人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三年内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