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可以先付,也可以后付,主要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和当事人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的内容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请律师打官司程序总结下来分为四步:
1.与律师协商,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
2.一般为先付费,在签完代理合同后付费;
3.同时可以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在案件办理完毕后支付代理费,不过这种方式应比上一种方式收费高;
4.如果实在无钱支付,也可以到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不收费。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