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病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
1.参保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找法网提醒,病退手续如下:
1.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2.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3.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