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如下基本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住宅不受侵犯;
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劳动的权利;
9.休息的权利。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也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与侵权者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通过仲裁以至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对的。找法网提醒您,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 因为权利的行驶是主动的,权利主体可以自己选择行驶权利或者放弃权利。但义务是被动的,无论愿不愿履行义务,都得履行,不履行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