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
1.确认总承包商
在开始施工前,工程监理需要协助业主确认总承包商,确保总承包商具备开展工程的资质和能力。
2.编制开工报告和办理开工手续
工程监理需要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制开工报告,并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开工。
3.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在施工前,工程监理需要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确保承包商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各项方案
工程监理需要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等。
5.督促、检查承包商的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需要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6.审核材料与设备的质量
工程监理需要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协助业主确定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7.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
工程监理需要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检查验收分项和隐蔽工程
在施工完成后,工程监理需要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封闭。
9.签署施工现场签证
在施工完成后,工程监理需要负责施工现场工程量(或工作量)签证,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0.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最后,在整个项目结束后,工程监理需要督促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以备后续使用和管理。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有: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工程施工中监理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方面:
1.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较差,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现象更为严重。
2.部分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及时或审查不认真,先施工后签字的情况比较普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送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的专项施工方案中。
3.部分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制止不力;对施工单位不认真整改的情况也未能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的甚至出具虚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