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履行合同如果不存在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如下:
1.实际履行,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
2.协作履行,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履行合同行为有如下几种:
1.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第三人履行。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5.不完全履行:
(1)终止履行旨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旅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2)部分履行。
(3)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