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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

2023-09-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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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工作环境的因素和管理不力的因素等。在工地上处理安全事故一般是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应当在一个小时内上报相关的部门。

  一、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因素、工作环境因素、管理不力因素:

  1.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

  2.工作环境因素: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

  3.管理不力因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来承担。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如下: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找法网提醒,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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