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法律有效的写法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
8.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合同后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不可以单方面变更。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