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不能,不起诉没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当事人有无犯罪的记录,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记录,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不起诉决定书没有犯罪记录。
找法网提醒您,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4.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没有案底的,附条件不起诉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自然没有犯罪,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