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准则:
1.如行为责任原则,当事人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为其对应的行为所致,而未实施行为的当事人则无需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再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车辆或者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进行有序通行;当遇上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该以交通警察的指挥为准进行通行。
4.安全原则,一般包含合理的避让原则和合理的操作原则两种。
5.结果责任原则,当行为人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其行为却加重了交通事故后果的,应该要负相关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需要十天的时间,如果需要检验的,时间会加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