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5.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农村宅基地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这种宅基地有使用有年限限制,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另外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