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2.被害人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等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轻伤鉴定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性原则。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性原则。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的。
3.客观性原则。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4.公正性原则。其体现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鉴定主体公正三个方面。
找法网提醒您,轻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