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解押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原件加盖抵押权人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员应当同时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
4.抵押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公章。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抵押一般在下列部门办理: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
3.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
4.以飞机、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其他财产的登记部门是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找法网提醒您,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
1.方式进行不同。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权,汽车仍由抵押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质押人必须转移对质物的占有权,就是说质押必须要将汽车质押给债权人。抵押担保应当立即办理抵押登记,自抵押保险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质押合同则由质物或质权转移给质权人占有开始生效。
2.担保的范围不同。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主要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抵押权的主要债权,而质押的担保范围不仅包括抵押权的担保范围,还包括质物保管的费用。
3.含义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财产的占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该财产由债权人掌握,债务人需要某种支付金钱或履行责任的担保。抵押是指财产的占有权不转移给他人,仍旧属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是把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但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时,不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或质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