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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必要资料

2023-11-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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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遗产的继承方式有遗产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一、如何准备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必要资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遗产的继承方式都有哪些

  1.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5.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三、遗产分割主要有哪些方法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找法网提醒您,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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