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办理期限自国土资源局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关于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相关内容: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更记事。
5.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