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公证的具体办理流程是:
1.首先提出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其次进行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最后进行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不到十五日。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审查通过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房产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