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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是不是还追究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3-08-26 02:32
导读: 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是还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才会不给予行政处罚。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行为人隐匿、转移、变卖行政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等。

  一、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是不是还追究

  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还追究。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六个月还在这个期限内,因此依然会追究。

  这个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情况下会受到行政处罚

  有以下情况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立案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立案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法定原则

  处罚依据、主体、实施处罚的职权、处理程序是法定的。

  2.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立案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3.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4.处罚追究时效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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