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量刑标准细分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您,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武装部队公文。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