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程序为:
1.司法机关审核办案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材料,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2.决定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决定补充材料的,会告知补充材料;
3.司法鉴定的实施,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鉴定文书的签发;
5.立卷并归档。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申请条件:
1.被评定人应携带(如果是劳动者,须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