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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2023-11-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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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是公安机关在对案件继续侦查期间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解除监视居住。又或是在侦查结束后移交检察院审查,经检查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一、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侦查结束后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觉得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免予起诉的,可以解除监视居住。

  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则就要进入公诉程序,案件即会交到法院进行审理,最后由法院判决,结果可能是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罚。

  二、设定监视居住条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人可以出来吗

  监视居住人不可以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允许。找法网提醒,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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