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传唤的条件是: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3.对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风险较小的非暴力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1.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有:法律性质不同,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
2.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3.实施机关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找法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通知的规定如下:
1.可以现场通知的,应当现场通知其家属,告知其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
2.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